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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13-01-30]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部分,是完成教学、科研和生产任务的物质保证。为了贯彻教育部教高[2000]9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的原则,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仪器设备的开发与利用,逐步充实和更新,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就是要在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实施全面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经费、基建经费、科研经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以及调拨和馈赠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本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由主管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和设备使用三部门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1、财务处是全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基金总账户(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总账户(资金结存类)以及分户账和明细账。

2、设备管理处是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核、设备论证、采购计划审批、仪器设备分配与调拨、投资效益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全校仪器设备总账、分户账和分户卡;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标志;收集整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验收、使用、检修与维护、报废等履历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账、物进行核对;考核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等工作。

3、各学院(系、部)是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申购、调研、论证工作,监督和协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管理工作。

4、实验室主任和专职管理人员是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管理主要责任人,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日常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考核管理员的管理工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领用、发放、保管、日常维护、报修、借用、调拨、报废、建账和建档等工作,业务上受设备管理处指导。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如工作需要时,必须先报设备管理处备案,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根据原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含补定本)的分类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的分工,下列各类属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第三类(仪器仪表)、第四类(机电设备)、第五类(电子设备)、第六类(印刷设备)、第七类(卫生医疗器械)、第八类(文教设备)、第九类(标本模型)、第十二类(工具、量具和器皿)等八大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必须建账、建卡、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实物上必须有学校固定资产标志,定期核对账、物,及时汇总统计报表。

我校仪器设备分档如下:

1、凡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与科研所用仪器设备均为校管设备。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消耗材料范围内的,单价200元以上(含200元),专用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元以下,且能单独使用并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器械等,属低值耐用品。单价在200元以下的设备属消耗品,其管理办法按照《安阳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3、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与其它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总价值。

4、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以及单价不足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设备均属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其管理办法按照《安阳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更高要求的管理。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学校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购置计划每年度集中申报两次,五月底前报本年度补充计划,十一月底以前报下年度计划。

第八条 单价在1万元(含1万元)或批量采购总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目标考核的程序进行。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要求,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由主管部门或实验室所在院(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1、新建实验室和新开实验项目所需仪器及其配套设备、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由各学院(系、部)提出申购计划,实验室所在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由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2、补充更新仪器设备 由学院(系、部)提出申购计划,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选型依据、实验室维修改造及其它配套设备经费额度进行审核、论证,由设备管理处备案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3、自制仪器设备(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制作) 由各院(系、部)申报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报设备管理处备案后经主管校长审批,由实验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统一归口设备管理处管理,由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外签订仪器设备订购合同。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大宗仪器设备采购应按《安阳工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使仪器设备尽快投入使用,同时做好各项记录,建立仪器设备的履历档案。

1、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处应在1周内完成实物验收。根据订货合同或采购清单,核对发票、装箱单、实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以及其他随机文档资料。

2、实物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2周内(特殊情况除外)组织技术验收。实行二级验收制度。一级验收是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逐一进行测试,并详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实验室主任、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及时返回设备管理处。二级验收是由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测试,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3、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方能办理入库、入账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设备管理处建立全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账、分户账、统一编号、登录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实验室配合设备管理处在实物上制作学校固定资产标签。

4、实验室自行购买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进行实物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详细填写“仪器验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设备管理处,办理入账和领用手续,经办人凭借设备管理处开具的领验单报销货款。

5、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作好记录,详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一周内将报告单交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处的经办人要及时与财务处和供货商联系,拒付货款并在质保期内办理维修、退货、更换手续,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索赔。

6、自行研制的仪器设备,按照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由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合格后,详细填写“安阳工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回设备管理处,并办理入账和领用手续。

7、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院(系、部)负责人及学校审批负责人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行性负责,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和各院(系、部)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设备管理处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逐步实行开放式使用与管理,实验室除按教学计划安排使用外,要积极主动承担科研实验和其他对外服务任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努力提高利用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安阳工学院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管理,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将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保书和其他所有随机技术资料建档妥善保存,重要设备的上述资料要及时复印,原件交回设备管理处存档。学院(系、部)在每学期期末应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报送设备管理处,以备进行投资效益考核。设备管理处收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各种履历记录,建立仪器设备从立项申请、审批、采购、验收、使用、考核、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完整的履历档案。

第十四条 各院(系、部)实验室主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都要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

2、实验室要落实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保养及其他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制度配套,责任到人。

3、实验室主任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上报设备管理处备案,由设备管理处进行数据库的变更。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含校内调动),未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管理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离岗后仍在本校工作的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事故仍要追究其责任。离退休人员必须将所保管或领用的仪器设备移交实验室,

4、各学院(系、部)每学期期末组织仪器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维护、保养仪器设备,提高完好率,定期做好仪器设备账、物的核对工作。对于丢失、损坏的要及时处理。

5、对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各学院(系、部)应跟踪检查到位、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的日程安排和任务及时投入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实验室管理员要认真填写《安阳工学院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时报送设备管理处汇总统计。

6、校内各实验室之间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院(系、部)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才能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设备管理处批准,才能办理借用手续。借出的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期归还,超出借用期限以致影响我校工作的,借用单位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借出和归还实物,保管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实物及技术状态。外借的教学仪器设备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者,按照《安阳工学院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7、利用实验室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对外服务和技术开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减少不必要损失,提高投资效益。

1、新建实验室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应连续考核2年,达不到预定考核目标的,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学校有权收回仪器设备或调配给其他实验室使用。

2、实验室因实验教学内容变更而闲置或多余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填写“闲置仪器设备报告”报送设备管理处,由设备管理处回收、调剂使用。

3、对于出现故障、丢失、损坏的仪器设备和零配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作好记录,设备管理处会同实验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损失程度,按照《安阳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经培训上岗,具有仪器设备一般故障的处理能力,本实验室确无力维修的仪器设备,学院(系、部)统一安排校内、校外维修。

5、维修好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6、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要认真、慎重,应按照学校《安阳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与废旧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防污染等防范措施。实验室主管部门会同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完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凡纳入本规定管理的仪器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出借、调拨、携往校外。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审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参考。

1、每年末各院(系、部)要对所管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保养与维护、安全防范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备管理处备案。

2、每年年终设备管理处按照实验室建设考核目标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主管校长。

3、各实验室的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年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1、对在仪器设备申购、使用与管理、检修与维护、技术改造、安全防范、报修与报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2、对因管理不善,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浪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经济惩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实验室,除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对其实验室的今后建设将予以严格控制。

上一条:安阳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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