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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时间:[2016-05-17]  来源:

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一、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为人师表、自尊、自重。

二、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应提前进入实验室,熟悉实验室设施(水、电、气、消防)和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实验预做。

三、上实验课时,指导教师须提前5~10分钟进入实验室,检查所用仪器设备。

四、讲解实验内容:基本操作、原理、注意事项,重点突出,一般20分钟左右。

五、指导实验要做到三勤(腿勤、眼勤、口勤),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仪器安装、实验操作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掌握实验进度,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六、学生做完当天实验,要在其报告记录部分签字,并提出意见,每个实验完成后要检查、核实、回收产品。

七、认真及时批改报告,给出学生实验成绩,指出其实验不足之处。

八、上课期间不得脱岗,病、事假要提前安排好能胜任本课程的代课老师。

九、对学生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对当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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