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适应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需要,按照教育部高教[200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安阳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对全校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总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原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仪器(附表1);
4.学校认为需要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的其它仪器设备。
第四条 对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按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管理细则;设备管理处为校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购 置
第五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认真讨论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报告。按照申请立项、预审、可行性论证、批准、实施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本专业学科建设的需要,在进行周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和购置申请。
第七条 购置申请批准后,使用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监察处与审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监督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对于批量小、总价值低、单一来源或特殊的仪器设备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九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招标会、技术谈判和签订合同,必须由申购单位或项目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部门的人员和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条 新到仪器设备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尽快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提前完成安装场地的上下水、配电及环境的改造等工作,熟悉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拟定测试手段、准备好测试仪器和其它配套设备。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处在1周内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完成实物验收。首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核对货物与订货合同是否相符;开箱检查实物完好情况、按照合同清单逐一核对实物。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必要时可照相或录像。实物验收无误后,由实验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配合供货厂商在3周内完成技术验收。对照技术文件逐项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严格测试技术指标,做好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实验室主任、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返回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 实物和技术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及时办理领用手续,设备管理处尽快建账、编号、建卡、录入计算机管理数据库,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申购可行性报告、论证材料、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订货合同、运单、验收报告、随机技术文档、使用手册等都由设备管理处收集归档,建立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档案案卷。用户所需常用手册、技术资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供。
第十三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以确切的数据资料,由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专家与供货厂商联系交涉,办理退换或索赔。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用网,实行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管理部门要根据仪器功能和价值,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报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学校安排的教学和科研用机不收费,对外服务收取一定的机时费,有偿服务管理按照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仪器配备人员(专职或兼职)数量和结构层次,应能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应挑选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经过培训具备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和操作作用仪器设备,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掌握仪器操作基本知识,经技术考核合格,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的人员可以操作使用。学生实验必须在专管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验要求和仪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要确保学生、操作人员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修复,并做好记录。对于非正常的故障或损坏,要分清责任,如实填写记录,并按照《安阳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履历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技术改造记录等),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日常使用记录按照《安阳工学院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安阳工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考核办法》,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设备管理处按照教育部《高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检查、核实、汇总、上报我校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确实因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功能开发需要改装或研制新成品,必须提出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报告,经部门和专家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调拨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 在2年内不投入使用的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院(系、部)领导、实验室建设责任人或仪器设备专管人员的责任外,主管部门应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调拨供其他实验室使用。
第二十三条 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按照《安阳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与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
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
1.电子显微镜 13. 荧光分光光度计
2.电子探针 14. 核磁共振波谱仪
3.离子探针 15. 顺磁共振波谱仪
4.质谱仪 16. 气相色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 17. 液相色谱仪
6.X光荧光光谱仪 18. 氨基酸分析仪
7.X射线衍射仪 19. 电子能谱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20. 热天平
9.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 21. 差热分析仪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2. 超速离心机(40000转/分以上)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23. 图像分析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